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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YU & LING (余与林律师楼)

YU&LING (余与林律师楼)成立于 2002 年,旨在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实用,创新和专业 的法律服务。我们拥有 一支充满活力的律师团队,由经验丰富的资深秘书和文员提供 支持,并竭诚为您提供恰当且高效的专业建议,以实现客户的个人以及他们的业务目 标。


我们很荣幸能够成为一间为客户提供及时,专业和具有成本效益解决方案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通过考虑种种参数包括法律管辖的课题,业务角度,具有成本效益的措施以及客户的期望,我们致力于为客户的最佳利益寻找解决方案。


在经验丰富的合作伙伴监督和指导下,我们的团队专注于创建解决方案。我们以鼓励团队合 作,以诚信为基础和追求卓越为公司文化。这文化使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客户带来优质的增值服务,使我们可以建立并维持自己的声誉,并与全国成千上万的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我们具有创新精神,随时准备与时并进,这让我们的客户感到满意。

我们的团队

林丽春

LL.B (Hons) Malaya – Managing Partner

林律师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兼创始人。她拥有马来亚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荣誉学位),并于 1999 年被任命为马来西亚律师。在她的多年执业中,林律师曾参与各种类型资产的买卖协议(住宅,商业和工业),包括项目销售和转售。她具有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经验,从个人到金融机构,开发商和大型公司。

林律师主要专注于银行和房地产交易。在银行投资组合中,她扮演着本地和外国金融机构为常规和伊斯兰机构的担保文件提供建议。她在物业事务方面的经验还包括与住宅,商用物业的购置,处置和租赁有关的起草和咨询工作,并获得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

除了拥有在处理各种产权转让事务方面的丰富经验外,林律师还精通一般诉讼,包括民事,破 产和清算诉讼,家庭法事务(婚姻法,遗嘱认证事务和行政文书)。林律师本着“没有什么是 不可能的”的精神,将权宜且胜任地处理每一个案件,以获得公平公正的结果为宗旨。

林丽娟

LL.B (Hons) Malaya – Partner

林丽娟律师是该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她于 1999 年被马来西亚律师协会任命为马来亚高等法院的辩护律师,她从此非常活跃于所有诉讼事务。

林丽娟律师对法院诉讼程序非常熟悉,经常在低等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出庭。 她对民事诉讼充满热情,主要执业领域包括意外事故和人身伤害事务,银行和破产事务, 婚姻和家庭事务,债务追回,遗嘱认证和行政以及其他一些商业纠纷。

除了处理法庭事务外,林丽娟律师在房地产交易和为各金融机构准备担保文件方面也拥有丰富 的经验,这包括为本地和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的常规和伊斯兰贷款文件。

林欣静

LLB (Hons) UKM- Partner

林欣静律师于 2018 年考获马来亚高等法院辩护律师与事务律师资格,自那时起一直 积极参与诉讼和产业转易事务。

林欣静律师是一位广为人知以解决问题和结果为导向的法律从业者。她也是一个善于 交际和高效率的人, 习惯于处理高周转需求。

林欣静律师值得信赖、忠诚、积极主动、勤奋努力,她冷静、善解人意、能力强,在 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她对自己的业务领域有广泛的深入了解,并对法律职业有 着坚定不移的热情和尊重。

林欣静律师还拥有丰富的房地产交易经验,包括草擬和准备各种类型的商业、住宅、 工业或农业物业的买卖协议书合同,以及为本地和外国金融机构准备各种金融机构的 法律文件。

Wynne 黄詠渝

LLB (Hons) MMU - Legal Assistant

黄詠渝律师于 2022 年 7 月考获马来亚高等法院的辩护律师与事务律师资格。

作为一名热情的年轻从业者,黄詠渝律师对成为公司的宝贵资产且持有乐观态度。她 在法律领域的业务包括处理买卖文件,转让手续,租约和为各种金融机构准备法律文 件,包括本地和外国金融机构的传统和伊斯兰贷款文件,包括联昌国际银行有限公司, 丰隆银行有限公司,大众银行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有限公司。

除了在财产转让事务方面的经验之外,黄詠渝律师还参与法庭事务,熟悉婚姻法、儿 童收养事务、遗嘱认证事务和管理文书等家庭法事务。

黄詠渝律师现在专注于并扩展她在许多法律领域的知识,不时地补充公司的需求。

我们的服务

离婚与家庭法

  • 离婚程序
  • 儿童监护权
  • 婚姻财产的划分和结算
  • 妻子与孩子的赡养费
  • 儿童收养
  • 公证人

    • 管理誓章和法定声明的宣誓和确认,以便在马来西亚以外的任何法院或地方使用。
    • 见证/证明在马来西亚境外使用的文件的正当执行;
    • 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

    遗嘱,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

  • 起草遗嘱
  • 申请遗嘱认证
  • 申请行政书
  • 申请小型屋村分派令
  • 遗产管理与分配
  • 重封遗嘱认证书及行政证明书
  • 贷款,银行与金融法

  • 再融资协议
  • 商业贷款协议
  • 政府贷款协议
  • 伊斯兰银行设施
  • 财产与房地产法

  • 买卖协议
  • 租赁协议
  • 房东和房客
  • 争议解决与诉讼

  • 债务追回
  • 破产与资不抵债
  • 公司清盘
  • 意外及人身伤害
  • 企业与商业纠纷
  • 常问问题与解答



    离婚


    马来西亚有两种类型的离婚程序(针对非穆斯林):
    (1)双方同意离婚(共同请愿) -婚姻双方可以在彼此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共同提出离婚。
    (2)非双方同意的离婚(单方面/单一请愿 -婚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以婚姻破裂为由,在未 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申请。

    联合离婚申请大约需要 5 到 6 个月才能完成。单一请愿书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如有争议,则 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

    无论有或无争议,离婚申请都只在结婚两年后才能够提出。如果在两年期满之前提出请愿书, 那么请愿人必需是遇到特殊情况或困难,法院才会考虑是否准予该离婚令。

    在夫妻俩可以申请离婚之前,分居 2 年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婚姻一方在法庭上提交单一 请愿书的情况下(有争议的离婚),一对夫妇如分居至少两年,这将被视为“不可挽回的破裂 证明”以作为离婚的理由。联合请愿书中没有这样的要求。

    外国离婚证明书可以在马来西亚通过向法院提出请愿书并让此证明书得到认可。



    兒童收養


    有两种申请采用的方式:-
    a.根据 1952 年领养登记法,在国家登记局(NRD)进行登记(适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 根据该申请,孩子必须在养父母的监护下至少两年;和
    b.根据 1952 年收养法,通过法院程序提出申请(仅适用于非穆斯林)。在照顾养子三个月之 后,养父母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收养令。

    是的。您可以在收养过程中向法院申请更改孩子的姓氏。

    不可以。领养申请的主要要求之一是出生证明。如果孩子在这个国家出生,但是没有出生证 明,则必须先申请延迟出生登记。

    是的,但前提是该儿童已达到领养登记法规定的正常居住期限,并且在提出领养申请之前具有 有效的旅行证件。

    根据收养法,收养的孩子在法律上被视为由合法婚姻中的领养父母所生的孩子。做出领养令 后,亲生父母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对孩子未来的监护,抚养和教育,应当被养父母执 行并强制执行,就像领养的孩子是合法婚姻中养父母所生的孩子那样。 1959 年遗嘱法和 1958 年分配法规定的继承权也从亲生父母转移给了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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